首页 >> 期货法规 >> 正文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http://www.gfqhxa.com 新闻来源: 作者: 08-11-06 09:51:50

  (2007年7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

  第五条 自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第十三条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

  第十六条 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6%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1个交易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原涨跌停板比例高于4%的,按原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若第N+1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7%的,按原比例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第二十六条 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当黄大豆2号、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2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

  当黄大豆1号、豆粕、玉米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2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4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

  当黄大豆2号、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2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

  第二十七条 ……

  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注:变色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收藏:加入收藏夹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上一页: 下一页:


点击查看详情
登录模块加载中...
真诚欢迎各财经媒体、机构、专家和网友与我们联系合作! 致电:029-87208020
广发投资网声明:频道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Copyright© 2008 xagfqh.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发投资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