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 ……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限价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限价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注:变色部分为新增内容,单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2007年7月12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 ……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限价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玉米合约限价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0手。
注:变色部分为新增内容,单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